(一)成立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校医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
(三)实行严格的进出校园人员管控制度。进行严格的身份登记和体温检测,减少非必要的教职工进出。在延迟开学期间,本校学生未经批准不得返校。
(四)与学生家长建立双向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时发布与开学有关的通知和教育教学指导意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渠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培养健康生活方式,提倡“口罩”文明,避免接触、食用野生动物。
(五)教育引导师生减少春节期间走亲访友,减少公共交通和自驾出行,尽量不去或少去人群聚集的地方,尽量不去已经有疫情的城市,尽量减少与疫情城市返回人员的接触,自觉降低感染、传播疫情的风险。
(六)要保持与教职工和学生的密切联系,掌握其假期去向和健康状况,及时介入来自疫区或与疫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师生的管理。如到过疫区,还未返回的,请其推迟返回时间。如已返回,须隔离14天。
(七)建立校外实习、社会实践学生健康状况跟踪监测机制,由专门人员负责校外实习或培训学生的管理。
(八)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严格外出请假制度,登记外出详细情况,最大限度减少外出,注意个人安全防护。密切关注他们的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状况,提供有利于疫情防控的生活服务。留校学生应实行分散用餐。
(九)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了解师生每日健康状况。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对到过疫情重点地区或与确认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报告。
(十)在疫情流行期间,原则上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应推迟进行,学校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十一)加强物资贮备,提前准备防控所必需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装等物资,以备开学后使用。
(十二)提供免费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线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提高师生心理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