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证件申办注意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02 15:55:52
按照沧州市委组织部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证件申办反馈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沧州市各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实行国家工作人员申领出入境证件及签注每件通报制度。即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委(党组)审批出国境事项后,由出入境部门办理出国境证照,同时出具《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截图见下图)。申办人将此函件第二联于3日内交至其备案单位联络员存档备查(离、退休县处级干部交至原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